看守臺灣協會113年1月24日召開國際PFAS食品包裝調查計畫結果公佈記者會,訴求「連署訴求政府加快腳步、採取行動,阻止PFAS污染危害環境生態健康」,環境部回應表示,感謝協會提出建言,協力提升我國之環境生態及人民健康,並進一步說明,目前我國PFAS之管制,與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」之規範一致,並無落後國際,而除與公約接軌,後續並已規劃推動跨部會「PFAS管理行動計畫(草案)」,該計畫並於112年多次研商,並已於行政院「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」向委員及行政院陳院長報告。
環境部表示,為防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(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, POPs)對環境造成危害,聯合國制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,截至112年8月22日止列入管制清單的化學物質共計 34 種。PFAS是一個化學物質家族,成員高達1萬多個,其中全氟辛烷磺酸(PFOS)、全氟辛烷磺醯氟(PFOSF)、全氟辛酸(PFOA)及全氟己烷磺酸(PFHxS),均已納入公約管制清單。
環境部並說明,政府相當重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問題,早已於97年邀集跨部會制訂推動我國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」,由環境部、衛生福利部、經濟部、農業部、財政部及勞動部等部會共同執行,每年並將執行成果公布於網站。上開公約列管清單中之PFAS,我國均已同步列管,其規範與公約一致。
環境部指出,由於PFAS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危害,近年各國規劃評估加強PFAS之管制,其中包括討論全面管理PFAS的可行性及作法,因此,除與公約接軌,為進一步加強PFAS管理,我國規劃推動跨部會「PFAS管理行動計畫(草案)」。環境部於112年研擬跨部會PFAS管理行動計畫,並辦理多場相關會議進行研商,且於112年10月16日提報行政院陳院長主持之「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」報告,經院長指示,請各相關部會廣納各方意見、做好風險溝通,研擬PFAS管理行動計畫後陳報行政院。
環境部強調,維護民眾健康和環境安全,是政府的使命,政府除致力降低PFAS危害風險,並將以積極態度回應全球管理趨勢,透過跨部會法規制定、辦理相關檢監測、風險溝通等各面向,降低危害風險,建構安全的家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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