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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太扯!女離職被逼簽「禁在北北桃找同業」 她愣:是要我吃土嗎?][奇摩新聞][113.4.8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y8qc2gk91    時間: 2024-4-8 10:31 AM     標題: [太扯!女離職被逼簽「禁在北北桃找同業」 她愣:是要我吃土嗎?][奇摩新聞][113.4.8]

離職還要跟公司簽訂協議?一名從事補教業的女網友抱怨,她向公司拿了離職申請書,驚見表格上列了一堆地區,「禁止離職者一年內在雙北、桃園任職相關工作」,讓她傻眼直呼:「是要我離職後吃土嗎?」貼文曝光後,釣出過來人揭露,公司需要給予補償金額條款,相關條款才算生效,建議原PO先向勞工局諮詢後再做決定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離職限制!公司規定範圍內禁止同業工作原PO在Dcard以「請問公司是要我離職後去吃土嗎?」為題發文分享,近日收到離職申請書,發現公司規定離職後一年內,不得在原公司的行政區範圍內從事相關產業,限制範圍包括台北市中山區、新北市新莊區、林口區、樹林區、蘆洲區、桃園市桃園區、龜山區,讓她相當錯愕,直嘆:「也規定太多地方不能去了吧?」
網友熱議轟:不合理貼文一出,不少網友留言表示:「第一次看到這麼扯的同意事項」、「即使有違反法規的嫌疑,但只要簽下去就表示你同意了」、「根本不合理,別簽」、「竟然還要給離職後的聯繫方式,是想和渣男一樣偶藕斷絲連嗎?」、「如果人資要脅利誘叫你簽任何文件,只要有疑慮,就是當場打給勞工局,三方通話」。
了解競業條款:簽約、補償與法律建議不過,有過來人直言:「你當初到職時簽的合約有沒有競業條款?如果有的話,公司有沒有額外給你獎金?兩者都有,競業條款才成立」、「通常是報到時簽競業禁止協議,離職時若公司要求禁業話,要給付補償對價,行情約是6~7成薪水,1年為限」、「沒有對等賠償,根本就是寫爽的」、「建議你領完薪水後查一下勞健保狀況,有沒有高薪低報,或是投保日期不符等,一般會這樣搞事的公司,大概也都不會遵守這一塊,如果有異常、不符規定等,可以檢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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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實在是很誇張的情況,離職就離職,居然還要規定不可以在那麼多地方就職,簡直就是不給人活路。



作者: kingnai    時間: 2024-4-8 11:07 AM

自己可以加添原公司須無限期支付每月台幣10萬補償費,看公司簽不簽?!不是只有單方可以提條件;就算不簽,法律是允許離職的!!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4-4-8 12:29 PM

之前也有遇過要簽幾年內不得找同樣工作啊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4-4-8 01:22 PM

台灣的勞工得自主緊急應變的,該吃士就吃土吧。
作者: 陳阿唱    時間: 2024-4-8 04:33 PM

旋轉門式條款應該補教業不適用吧?除非當初簽約就言明記載於合約上,否則怎麼行得通呢?真的很好奇!
作者: op431069    時間: 2024-4-9 12:11 AM

很誇張的情況,居然還規定不能再地區任職 不給人活路
作者: mos1972    時間: 2024-4-9 12:23 PM

台灣才有敬業條款
說實在 我做這行業若是離職 我一定要轉行 為何?
感覺就是 假設一位職棒選手在猴隊 離開猴對就不能去其它棒球隊 那他要去哪?
作者: cchjack    時間: 2024-4-9 06:58 PM

要簽競業條款限制一年,當然沒問題,但公司補貼多少?
作者: ddrqooqoo    時間: 2024-4-9 07:57 PM

補教業有這樣技術機密 ???

還限制地區 !!!
作者: ww7760177    時間: 2024-4-9 08:45 PM

刷新了 我的認知 一一下下凹喔
作者: chang19801211    時間: 2024-4-9 10:30 PM

直接當著主管的面打給勞工局比較快 通常主管聽到勞工局 馬上就妥協了
作者: stay5201    時間: 2024-4-10 12:20 AM

補教業需要這麼狠?
又不是每個都是名師很會教
一般教職員放生又何妨
作者: alu    時間: 2024-4-10 12:33 AM

競業條款限制了員工的工作權,但公司是要相對補償員工薪水,
作者: afox1    時間: 2024-4-10 07:39 AM

這是什麼工作?
輕飄飄一句禁止,就可以了.
能來個法律大能解釋一下?
作者: kwkuo    時間: 2024-4-11 09:35 AM

這一條很多公司都喜歡用
可是這樣不就損害到員工的工作權益嗎...
作者: macjoe168    時間: 2024-4-11 02:43 PM

公司訂了也是白訂,公司沒權利限制前員工要做什麼工作?
作者: localuraki    時間: 2024-4-11 05:06 PM

要也可以,叫公司給錢囉,沒賠償的競業條款沒效力的。
作者: tknwo    時間: 2024-4-11 09:06 PM

競業條款看看就好,一堆雇主自己為這樣就沒問題了,
但法規上除非給補償金,不然根本無效
作者: lancerseven    時間: 2024-4-11 10:49 PM

直接讓勞工局來處理吧~
作者: a91337a    時間: 2024-4-12 10:13 AM

被壓迫的底層勞工 爽都是上面爽 累都是下面
作者: terry1975    時間: 2024-4-12 02:35 PM

這種競業條款,事需要給離職員工原薪資50%的補貼.
敢要求簽下合約,是否有依法給付哩??
作者: king2000    時間: 2024-4-13 12:39 AM

不知道補教業為什麼要用這個
純粹噁心人嗎
作者: YOYO520HBK    時間: 2024-4-13 08:17 AM

社會上有很多這種規定只是沒人知道吧

為了生活也沒辦法只能咬緊牙努力撐下去









作者: victorlion71    時間: 2024-4-13 03:36 PM

不合法的合約簽了也沒法律效益
作者: swmp    時間: 2024-4-14 12:03 PM

競業條款有一定的規定  不符合的話 就算另外簽了合約也沒用

作者: ABC170    時間: 2024-4-14 01:50 PM

可以不簽吧
沒人規定離職一定就要簽
作者: aleta633    時間: 2024-4-14 02:17 PM

敬業提款有競業條款的硬性標準。不合理的~別里
作者: yang651010    時間: 2024-4-14 03:54 PM

是有公司是這樣 我公司就是 尤其是高科技的外國公司 其因為知道的秘密太多 會限制大多都是3~5年為期 依此案來說太過了...補教業a...
作者: yahourt    時間: 2024-4-14 04:09 PM

說到底,這規定有強制力或法律依據嗎
如果沒有,誰鳥它啊
作者: chenwent    時間: 2024-4-14 10:36 PM

許多政商關係良好的財團建商
捐了一堆錢給顏色政黨
顏色政黨選上當然欠下人情
當財團建商遇上勞資問題時
試問 顏色政黨這時會偏向資方還是勞方
用你的"角頭屋"想也知道
在台灣勞方要自立自強阿
阿 幹 選這些廢物出來幹嘛
因少數人利益犧牲多數人利益 垃圾政黨
作者: joe80320    時間: 2024-4-14 11:17 PM

真的是很誇張
直接請勞工局解決比較快
作者: ccharlies    時間: 2024-4-15 09:15 AM

所以合約或是契約上面有沒有補償措施呢?沒有就跟政府單位申訴囉
作者: anntsy    時間: 2024-4-21 08:35 PM

還有這種離職條件,管太多了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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