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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夫妻分開財產制.新財產要再申報嗎?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741160501    時間: 2024-5-7 02:41 PM     標題: 夫妻分開財產制.新財產要再申報嗎?

本帖最後由 a741160501 於 2024-5-8 08:06 AM 編輯

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後.如果有再買新的不動產.是自動屬於名下持有人所有嗎?還是要重新去法院登記?


補充內容 (2024-9-14 08:08 AM):
如果我在買新的不動產是屬於財產分開制了嗎?還是要向法院更改?才屬於分開制?

作者: 礁溪伊莉    時間: 2024-5-7 10:05 PM

夫妻財產分開制,
從夫妻正式提出申請書到法院登記,
夫妻財產分開制就會開始生效,
名下登記的財產均為各自處置,
並不需要向法院進行什麼財產申報的問題....
作者: how0813    時間: 2024-6-26 07:46 PM

本帖最後由 how0813 於 2024-6-26 07:49 PM 編輯

一、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後,稱之為分別財產制,由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,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(民法第1044條參照)。

二、如果有再買新的不動產.是自動屬於名下持有人所有嗎?
      民法第759條之1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,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,也就是說房子登記是誰的就是誰的,與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約定無關,例如夫買的登記妻的名字,那就是妻的,另外稅捐機關再課贈與稅就好,離婚時,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,已經贈與妻的財產,當然歸妻所有。


三、還是要重新去法院登記?
      不動產的登記在各直轄市、縣(市)之地政事務所


作者: y670710    時間: 6 天前

夫妻在結婚時約定分別財產制,依照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在申報綜所稅時仍要採合併申報。 財政部指出,夫妻無論採取何種財產制度,綜所稅都應合併申報,除非是取得家暴保護令、未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並經法院宣告等特殊情況,才可分開申報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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