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台鹽綠能弊案的前董事長陳啟昱傳出潛逃,外界把矛頭指向當初裁定陳啟昱無保請回的台南地院,對此,台南地院強調,陳姓被告是因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涉犯《證交法》罪嫌重大,因而裁定予以釋放,檢方抗告後,地院迅速分案,並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,遇颱風天僅將庭期順延至翌日,過程中並無延宕、不周之處。
《鏡週刊》報導,陳啟昱被南院裁定無保請回後,檢方立即將他境管,即便10月31日是颱風天,法院有人值班,檢方仍請求南院如期開庭,但院方決定11月1日才開庭,結果陳啟昱就跑了。
《鏡週刊》指出,檢調懷疑陳啟昱可能偷渡或刻意藏匿,昨開出拘票,由警調單位四處找人,但法院放人也不進行科技監控,擺明縱容犯罪。
報導更提到,台南院檢早年就因檢方監聽法官而有嫌隙,南院去年底駁回檢方聲押11名詐騙集團成員,檢方抗告成功後,全案發回南院重裁又拖20天才裁定,這回形同縱放陳啟昱,勢必引起各界痛批。
對此,台南地院發出新聞稿澄清,颱風天沒有開庭,是綜合考量氣象預報資料、本案案卷質量、被告人數等各方情況,恐原訂羈押庭召開之起迄時點,落於風雨最大值期間,如令檢察官、被告、律師及本院行政人員到院開庭,實有危及眾人生命、身體安全之疑慮,因而僅將庭期順延至翌日,沒有刻意拖延。
台南地院強調,雖然地院有值班人員,然而羈押訊問屬案件承辦股之審判核心,基於法定法官、直接審理等原則,值班法官無從亦無權代為訊問並為羈押之准駁,否則亦會受有違法之指摘。
至於未對陳啟昱進行科技監控,台南地院指出,陳姓被告因犯罪嫌疑不足經釋放後,《刑事訴訟法》並未賦予法院對犯罪嫌疑不足之被告實行科技監控的權限。檢察官若認為陳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,倘握有相關逃亡情資而認有必要,檢察官得聲請監控許可書以避免陳男未到庭,可是地院並未接獲相關聲請,無從代檢察官決定是否實施科技監控。
針對報導提到「院檢失和」部分,台南地院也澄清,報導所提監聽之事為20幾年前舊聞,該院法官年資長短不一,多數成員於當時仍處於求學階段,或處於工作、準備國家考試、受訓等不同時期,皆未有法官身分,難以想像該舊聞足以形成該院法官之集體記憶,進而失卻中立性,以仇恨為整體案件審理之考量,報導所載實屬過度解讀、無端臆測之舉。
台南地院強調,期盼新聞工作者正視社會責任,第四權所應具有之獨立性、分際與責任,回歸案件本身探討,勿以不當聯想抹煞該院法官在職務上的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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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什麼樣揣摩上意的大法官,台南地院就會有類似的法官。台南,不意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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